为规范我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学籍管理工作,保障学生基本信息真实合法,根据江西省教育厅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赣教高字〔2010〕31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学生学籍信息的内容
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学生学籍信息,主要是指在籍学生的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籍贯、政治面貌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。
二、学生变更学籍信息的情况
学生申请对学籍信息进行变更有三种情况:
第一种情况是补全信息,即完善教务管理系统中的个人基本信息;
第二种情况是信息纠错,即对高考录取过程或录取前发生的错误信息进行纠正;
第三种情况是更改信息,即学生在校期间更改已经注册的学籍信息。
学生申请变更个人身份资料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,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属实,并承担因变更信息而产生的所有后果。
三、学生变更学籍信息的程序和时间
(一)学生登陆江西农业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对本人基本信息进行核对,如无误,则按要求进行确认。如有属于基本信息变更三种情况之一者,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,经学院初审符合变更条件者方可领取、填写《江西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基本信息修改审批表 》,并将证明材料一并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。
教务处汇总审核后,将基本符合变更条件的学生信息报送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审批。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,教务处将变更后的学生基本信息正式备案,并在教务管理系统确认变更。省教育厅审核未通过者,维持原招生录取信息不变。
(二)学校只受理在校生的基本信息变更申请,受理时间为每年五月份。
(三)新生入学报到后,因核查重名重身份证号新生信息的需要,第一学年不予变更任何信息。
(四)学生在毕业学年之前未提交变更信息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的,学校按原招生录取数据进行学年注册及发放学历证书。
(五)学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核查本人基本信息,则视同确认,学校按原招生录取数据进行学年注册及发放学历证书。
(六)学生信息变更的资料经审批备案后,学校不再受理学生再次变更的申请。
四、学生申请变更学籍信息需提交的证明材料
(一)江西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基本信息修改审批表 。
(二)信息修改后的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,变更姓名者新户口簿上需体现曾用名。
(三)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(四)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正式户籍证明。
(五)高考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。
(六)本人信息更改情况说明。
五、本办法若有与国家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文件相冲突的事项,则以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。
六、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江西农业大学教务处
二○一一年七月四日